在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课上,老师为我们播放了一部法律电影《马背上的法庭》。
实话说,如果不是老师在课堂上放映,这是一部我绝对不会主动打开观看的电影。
可是,当我静下心来认真地看完这部电影时,我受到了莫大的震撼。
首先为什么说我绝对不会主动看这部电影呢?
《马背上的法庭》可以说是一部国产小众的主旋律电影,整个影片给我的初印象更是浓浓的乡土生活气息。
这和我平时的观影风格完全不符,而我对主旋律电影的刻板印象也一直是“假大空”。
当然后来“真香”了。
但是对于我这个并不是特别懂电影的人来说,打动我的不是电影的艺术技法,而是它能够引发深思的法律主题,和完全不会“假大空”的法律人真挚的情怀。
我再来梳理一下电影的大致情节:影片讲述了云南山区基层法官老冯骑着马驮着国徽翻山越岭给山民断案,7天走了3个寨子,断了5桩鸡毛蒜皮的家务事,最后疲劳过度,摔下下山崖而亡的故事。
(摘自百度)在这里我也不过多地评价这部电影的艺术技法。
《马背上的法庭》就像是一部朴实的纪录片,反映了中国城乡的法制建设。
作为一个刚刚入门的法科生,我也只能谈一谈法理上的浅显的体悟——即是横贯在整部影片中最为突出的一对矛盾——法与传统习俗。
稍稍查找资料就可以知道,地方习俗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一直都是国内法学教授、专家研究的重点领域。
在普遍存在的冲突与博弈中,国家法律往往处于一种比较尴尬的境地,表现在缺少公信力和权威、案结事不结等等。
正如电影中的云南西北山区,现实中还有很多落后的地区,传统习俗根深蒂固。
或许它们中的一些长期以来形成的生活准则有利于规范社会秩序,因此《民法总则》第八条明文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然而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多传统习俗中许多落后的、封建的因素,它们对法治建设阻碍极大。
如何协调两者的冲突呢?
许多法律社会学家给出了他们的研究结论:确立合理的价值,辩证地看待地方习俗之优劣;摒弃法律同化习俗的思维,形成二元平行的良性互动模式;在立法中重视地方习俗的作用,以地方立法为纽带,构建风俗习惯与地方立法之间的纽带……毫无疑问,这些研究结论都很有权威和道理。
但这样看下来,我很难体会到它如何真正落实到中国农村,这些结论也显得有些遥远陌生。
因此,当我观看《马背上的法庭》的时候,我能够真真切切地体会到这些问题与人民之间实实在在的距离。
正如我一开始就提到的在中国农村法律遇到的尴尬境地,电影里面都有体现。
如何增强司法公信力和司法人员的权威呢?
电影里面的关键物件便是——国徽。
它贯穿了整部电影,是国家的象征。
国徽在颠簸中前进,甚至经历了丢失事件,这反应了法律真正进入中国农村面对的是极大的阻碍。
而老冯对国徽的重视与守护,打动了村民,即是提醒司法人员自己一定要做到对国家敬畏,对法律信仰,才能打动、影响他人。
还有案结事不结。
正如电影中的一个案件,别家的猪拱了自家的罐罐山,老冯在判完了此案以后,事情也还未真正解决,被告仍是不愿意去牵猪,原因也是极其封建迷信,而老冯用自己的耐心与真诚才真正地解决了案件的后续。
老冯有着的是什么呢?
不是多么渊博的法律专业知识,也不是作为法官的权威,而是作为一个朴实的人民对于这些村民们深刻的理解,与对他们的精神家园最真诚的守护。
很明显,在电影之中,阿洛这个角色和老冯是一个鲜明的对比。
阿洛更像是当代大部分乡村法官。
严格遵守法律,具有更为先进的法律理念。
客观看待的话,很多时候我们法治建设强调的更多是这种专业型的法律人才。
而我可能不成熟的看法是,我认为比起先进的法律理念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作为司法人员,尤其是中国农村基层的司法人员,更需要的一种信仰、情怀和理解并灵活调试的能力。
在无数贫穷落后的地区,在知识的光芒很难照射到的地区,在温饱尚且不足更难谈素质的地区,需要的不是法律的条条框框,而是真正有人低下身子,一点点地瓦解固有的价值观念,让法律维护的公平正义渗透到他们的生活。
在这场法与习俗的激烈博弈之中,我却看到了最柔软的部分,法律人的情怀。
感谢在大一有幸观看这部电影。
《马背上的法庭》的背景设置在云南西北部少数民族的山区。
由于交通不便,需要设置流动法庭来进行司法治理。
这样一种流动法庭包括审判员和书记官两人,国徽等法庭标志和行李则由马来驼着。
这也是电影名称的由来。
但由于法官职业化要求,法务人员需要有文凭,以前被招来的书记官摩梭族的杨阿姨被大学生阿洛顶替。
审判员老冯,杨阿姨和新的书记官阿洛三人共同进行了影片所表现的一次法庭流动之旅。
他们的轨迹是从普米族居住的鸡头寨,经过摩梭族居住的鸡肚宅,最后到彝族居住鸡尾寨。
据影片中老冯的形容,他第一次走完这一趟真像一泡屎被拉出来一样。
这句话道出了被影片最大的看点——层次丰富却又粗砺尖锐的巨大戏剧冲突。
最明显的冲突是现代法治与少数名族观念之间的矛盾。
刚上完大学的老冯满载着法治的理想开始自己的法庭之旅,却发现法治观念与民族观念格格不入,还有很多案件是一地鸡毛,鸡毛蒜皮的事,可想那一趟真的是把老冯“消化”成理想破灭的一泡屎了。
而这样的冲突在影片中也同样激烈。
先是鸡头寨的普米族的人要求为被猪拱的罐罐山做法事。
这确实一种迷信,现代法治不承认。
但这不代表法官就不需要管,因为这会闹出人命,结果老冯也只能隐晦地判决赔偿法事。
接着是鸡肚宅的摩梭族,民族走婚制与法治婚姻制冲突剧烈,体现出在城里婚姻制在村里走婚制的局面。
来到城里法庭工作的摩梭族杨阿姨也因这层矛盾而没有配偶,是这样一种冲突的受害者。
而且摩梭族族长阿妈坚持族内处理偷马贼,拒绝将偷马贼交给公安,这也是矛盾的体现。
最后是鸡尾寨的彝族,族长姚葛带领村民制订霸王村约,其女婿阿洛表态这种行为不合法。
姚葛就认为女婿胳膊肘往外拐而将阿洛领过结婚证的妻子赶到楼上表明自己不再嫁女儿。
在阿洛带着妻子连夜出走后,彝族村民也不接受法官判案了。
这部分剧情也是这层矛盾在影片中最剧烈的表现。
但其实冲突剧烈也并不代表现代法治与少数民族观念冲突的矛盾不可调和。
影片中出现了摩梭族帮忙找丢掉的国徽以及姚葛在知道冯法官给他面子后就答应嫁女儿的剧情,其实说明了现代法制与民族观念在产生融合。
影片中摩梭族人民围着国徽跳舞且并每人都去抚摸国徽的场景能很好的体现出二者的关系:民族观念敬畏现代法治,但仍要求保留自己的治理方式。
第二层戏剧冲突是新一代法官和老一代法官观念的冲突。
也就是影片中阿洛和老冯的观念冲突。
这层矛盾以两个问题表现出来:营造什么样的法官形象以及如何融合民族现实与法条。
阿洛认为要营造庄重严肃,行事严格遵照法律精神的法官形象。
这是老冯的法官形象则是向民族观念妥协的,甚至有些不体面。
老冯差点要判决赔偿法事这种现在法治观念不承认的东西,还去拉猪和背猪仔,这一切在阿洛眼中都是不符合他对法官预期的。
至于如何融合民族现实与法条,阿洛的选择很简单,就是不融合。
在普米族要求赔偿法事时,他简单地拒绝,差点儿酿成一场斗殴;在姚葛不答应嫁女儿时,他直接带着妻子出走,致使彝族人民对法治的认可度骤降。
而老冯则是努力拿捏二者的平衡,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金钱和体面形象。
在我看来,这个问题的回答很明显,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法条与现实严重背离时,说明法条已经不适合直接应用于现实,当然要适当地做出调整。
老冯其实是在意自己形象的,他会用车的后视镜来整理衣冠。
但在处理案件时,他仍然不惜牺牲自己的体面形象来让案件更好的解决,这样的一种勇气是值得法律人敬佩和学习的。
这种矛盾产生的原因之一是民族观念和法治观念有冲突,老冯已经适应了阿洛却未适应,另外一个原因其实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并未完全落实,老冯的职责其实是偏离法官而更向村委会调解员靠拢的。
第三层冲突是新旧政策的冲突。
旧的政策由于需要法律人员巨大缺口,而吸收了很多没有文凭的法官,但新的政策因法官职业化的需要,要求法官必须有文凭。
在这样一种冲突下,杨阿再次成为了受害者。
在法制和民族观念的冲突中,她丧失了家庭;在新旧政策的冲突中,她丧失了事业;在新一代法官和老一代法官的观念冲突中,她努力维持平衡却又最终失败,阿洛老冯不欢而散。
对于这样一位悲剧角色我充满同情。
最后谈谈这部电影对于法律人的一些启示吧。
第一点最重要的,就是必须认识到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法官的职责是用价值衡平的观念去调整现实这不是简简单单地将法条应用于现实。
第二点,法官的眼光必须聚焦于每一个具体的人上,无论是大案还是鸡毛蒜皮的小事都应该认真处理,不能眼光太过高远。
在我国南方蜿蜒曲折的山路上,法庭一改端庄肃穆纯白敦实的形象,化身为挂在马背上的国徽,和三个徒步行走的法律人,摇摇曳曳艰难地向前行走着。
最后一次走由鸡头到鸡尾的疲累历程的摩梭族干部杨阿姨;第一次走“消化不良”的磨合之旅的学生娃法官阿洛;还将(抛开意外不论)一直在这条路上“像一泡屎拉了出来”地继续磨合下去的老法官老冯,用各自的方式,让法庭、法律、法律意识与当地的人民、风俗、约定交织。
这是电影《马背上的法庭》所展现的乡土法制真貌,一共五起案子,和一起迫于民族文化压力而无法加以解决的偷马案,这些也是种种矛盾的浓缩体现。
妯娌间因为分家争夺一个无法被平分的水罐而闹上法庭,杨阿姨调解无效,老冯以甩水罐再自掏腰包补钱的方式平息了纷争;因为自家罐罐山被别家的猪拱了,阿洛直接以“这是封建迷信”拒绝审理,而老冯设下一计让人将心比心,判以赔猪(并暗示法事自行解决)来结束了案子。
这两起发生在鸡头寨。
在杨阿姨的老家鸡肚寨,老冯一行人的马和马上的国徽被一起偷走了,虽然找回了国徽和马,但阿妈却以“我们不能这样没有良心”拒绝说出偷马贼。
在这期间,老冯靠用150元买下欠钱者家的小猪解决了债主讨债而欠债者无力归还的案子。
来到鸡尾寨,在杨阿姨劝解无效、老冯说理无效、阿洛批评无效的情况下,仅因男方主动提出不离婚,几乎毫无法律审判,不当侵占前夫父亲房屋且将其赶出的案子有点“荒谬”地得到了解决。
而在阿洛的婚礼上,姚葛因为凭“村民公约”杀死了破坏自己庄稼的羊而与羊主人发生冲突,而羊主人们则因阿洛带姚葛姑娘出走而拒绝将官司继续下去。
这些矛盾看似很小,是鸡毛蒜皮、领里纠纷,但如何解决这种问题、能否根治——或者至少减少——这种问题的发生,反映出的,却是我国的法律、法律的实现方式、法庭的形象与乡村现貌、人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精神家园间的矛盾纠葛。
之所以最初会认为案子“小”,我觉得大概是由我们对“法律的范围”“法的内容”——即,法的定位——的观念造成的。
我们或许认为,法律管辖的、所需要调解的矛盾,或者说足以闹上法庭的矛盾,都应该是对人、群体、国家的权利(生命、财产等等)造成较大侵犯、损坏的事件,审判也需要大量事实证据、法条依据。
但电影中的许多案件却显得如同领里纠纷,似乎不足以经由法律审判的严肃流程,而的确,法官在解决这几起案子时实际呈现出的角色,也更像是一个“社区调解员”(关于电影中案子的解决方式我希望在后文继续讨论)。
看似将法律、法庭大材小用,但这在中国乡村,尤其是电影中呈现的少数民族地区,却并非如此。
第一是因为大多数乡村经济条件落后,一个水罐、一个小猪已代表了其生活的很大财产和权利;二是因为由于习俗和迷信,触犯禁忌会造成人与人间的巨大矛盾,他们也会倾向于从习俗和迷信中寻找解决办法,正如“老祖宗托梦”、“老祖宗说这猪他们家不能牵”一样,但这常常无法使当事双方均信服,所以必须有一个有威严且被认可的外力介入进来,进行裁决和调和。
而法律是干脆、果断的,其因多年不断研究和修订也是较为科学和理性的,也“不支持封建迷信”,但又不得不接触并调解和封建迷信有关的矛盾。
阿洛是现代法律、强制执法的一个化身,他的“不支持封建迷信”、“不予判决”所表现的一板一眼、按照法律硬性处理问题的手段,在电影中被证实是适得其反的。
因为某些观念是根深蒂固在特定群体心中,一时难以根除,不能粗暴地尝试铲断或否定,只能与其斡旋。
否则,可能不但两相残杀造成严峻后果,更严重的是使人民感到“法”与自己的价值观和家族利益的相违背、毫不伸张自己期望的“正义”,从而在本就不具有法律意识的情况下,排斥法律排斥法治,那么即使再有矛盾产生时,也不会有人诉求法律来得到解决了。
由此,也引出了电影中所展现的一个非常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法庭、法律,在中国的偏远乡土,究竟在民众心中有怎样的一种形象?
而这种形象,从侧面反映了偏远乡土中法制观念的缺失和偏颇。
其实我一直在想,老冯摔罐子买小猪等等行为,虽然一方面的确是也让双方的利益得到满足,但另一方面,这种方法得到人民的欢迎和信服,又有多大程度上依赖于老冯多年来行走乡土间所建立的威严和信任呢?
而姚葛姑娘跟着阿洛逃跑,导致乡邻直接拒绝相信法律,包括阿洛所言:“我看你是在给自己买形象”,则从另外的方面传达出:在广大农村地区,人们的思想中并无法将法律、法治、法庭,和具体的法官、具体的人和事理性分开。
法官处理法案的作为固然代表了法院的形象,而他们其他的一举一动,也势必影响着人们对法的认可度。
而对法的认可度,则决定了法律判决和法官的调解所能起作用的能力。
即使有自己多年的威信作支撑,但老冯仍然把国徽看得非常重要,甚至挂歪了一点要马上调整,也不许阿洛将天线盖子遮在国徽上。
国徽对老冯而言,是一个仪式化的象征,国家和法律,才是支撑着他的每次判决的真正坚实的力量。
而阿洛虽然非常恪守、坚信法律,但,无论是对国徽的不严谨,还是凭“我们是合法夫妇”毅然出走,都表现出却对象征性的事物看得很淡,而是更坚持实质性的东西。
阿洛知道国徽的重要性和所代表的内涵,但却并不觉得这个物体本身是一件多么大不了的事。
就像老冯经常说“你还是个彝族”,阿洛所代表的是现代的,也是与过去脱节的精神追求,实际上是不完整的。
这样的不完整,势必在于大量过去思想残留的地区打交道时产生冲突。
但对于民众来说,与其说偷马案反映了民众对法的不尊重和蔑视,不如说是反映了其对国徽和法律的“不知情”“不为意”。
围着国徽起舞的情节,导演自己也说“我也斗争了很长时间”[ 吴冠平,《95%的真实——刘杰访谈》,《电影艺术》,313期,P57],但我却认为可以从前文得到解释:村民问这东西“金的,银的?
”是想借此理解那个老冯拼命也要去捡回来的东西的价值,老冯说:“这就相当于你们的佛祖”。
这同样可以解释国徽找回后大家欢天喜地,嚷着“国徽请到了”。
“请”是很典型的对于佛祖、神明的用语,可见民众对国徽的理解仍然是依托固有的宗教信仰和传统民俗来建立的,而非依赖对法的了解和遵循。
如果对法的敬畏和对佛祖的敬畏同源,让法带上“神明”的形象,虽然看似可以让人民信法服法,长远上却是不可行的,而且毫无益于法制的真正普及。
离婚案中女“演员”[ 电影中除了老冯和阿洛由李保田老师和吕聿来两位专业演员饰演外,其他角色均有云南当地村民出演。
]的表现非常具有张力,却也真实得可怕。
让人看着既为其冥顽不化倍感无奈和愤怒,又为其生活的艰难和乡村整体理性的低下感到无比辛酸和叹息。
案件审理伊始,她蹲在地上,不抬头,在强势的法庭面前自己很卑微也很恐惧;随后在地上抓来抓去或蜷缩一团,也是不抬头不理会,即便三人轮番上阵也无一点眼神交流,始终自己嚎啕。
这反映的恰恰是法治在乡村推行的最大困难之一:沟通的、被理解的困难。
而这种困难,是和固有的意识形态、民风民俗相关联的,是单凭法律的介入本身所无法解决的问题。
如果不能从意识形态上来改变陈旧腐朽的想法,法将永远像马背上摇摇曳曳的国徽一样步履维艰。
所以我们不得不依靠教育的力量,或者电视、新闻、媒体(但鸡肚寨的人们甚至没有见过电视和车)的力量,来一点点灌输。
如果老一辈已经根深蒂固,那么就需要花更多的力气在年轻人的教育上付出。
这势必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在社会达到可让阿洛“直接行使法律”的条件之前,还有这么多老一辈的人之间的矛盾需要法律去“委曲求全”地调解、斡旋。
如何切实地解决这些矛盾,如何在复杂的乡村、民族文化中推行和实施法律,这大概也是电影的核心之一吧。
老冯的审判,就近乎这种斡旋。
与其说是审判,不如说是建立在调解基础上的对双方的安抚。
水罐和小猪两个案子,其实法庭并没有进行任何裁决;离婚案中法庭对最终结果也并无什么实质贡献(男方突然提出不离婚了,这个解决结果其实让人觉得很不心甘,也有些荒谬);而姚葛一案在电影中甚至不了了之。
甚至也只有很少几个案子,是在国徽下审判的。
在这样特殊的土地上,如何推行法、实施法,一行三人,都没有给出最终的答案。
老冯的斡旋,都是有法官自身的介入的,无论是自身财产,还是自身的人情关系等等。
因为甚至乡土的脾性,所以他的解决方案几乎都是,直接在当事人的实质利益上调和问题,非常具有针对性,小处着手,也的确是当下最有效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王华老师认为,老冯和阿洛反映出一对经典的“父子”关系对立[ 王华,《影像中的“父子”叙事与隐喻——对电影<马背上的法庭>的解读》,《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1年1月,第23卷第1期],老冯的确显示出由深刻理解民风出发的经验和沉稳,甚至在摔碎罐子是的那种威严。
第一遍看电影时我折服于他精妙的做法,之后反复观看时却开始感到它的“息事宁人”:这或许一时能够抚平纷争,但能一直这样自掏腰包买下更多的小猪吗?
能摔碎多少个罐子呢?
暂时的利益均衡却不能避免下一次不均衡时矛盾的产生。
从长远的角度上,这种斡旋是否无法实质性地改善乡土法制和乡邻关系的现貌?
人们会继续为了罐罐山打得头破血流,会继续放不开鸡毛蒜皮的互相亏欠。
阿洛的做法过分粗糙,照搬现代法律,忽略当地的特殊民情,恰恰跌倒在了沟通理解的坎上,他的底气或许来源于自身先进理念产生的优越性。
他全盘否定了过去,自己也为过去感到不解,这种做法太过提前了,广大偏远地区是没有实施这种硬性的法治的条件的。
但我却认为这种“子”的年轻、冲撞,是在逐渐改善乡土法治的道路上必不可少的。
他使老冯的调解更加具有法律的棱角,更有力量地在冲击民众固有的价值体系。
而杨阿姨则完全褪去了老冯的威严,几乎完全是一种调解,如同对妯娌俩所说的“发扬一点高风格”,她倾向于从人品、道德的观念上,而非法律的观念上,去引导民众。
但只是言语上的劝解也显得柔软了些,漫长的发展中或许对降低矛盾的产生有很大帮助,但对法的施行而言,同样是远远不够的。
但“老冯”和“阿洛”所代表的作为,如果离了“杨阿姨”柔和的调解,法的行走将会更加困难。
我很喜欢这部电影,即使看着难受且揪心。
我一直认为法律的使命在理想状态下,应当是去惩治损害他人或国家等的利益的人,并以此减少不公平、不人道的行为的发生,但是仅仅凭借法律(或说仅仅凭借一字一句按照法条来实施法律)是无法实现这种理想使命的。
我们必须要看到社会的复杂性,和法律的复杂性。
在宏观的理想职能之外,还有很多细枝末节、却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诸多矛盾,同样是法律需要去面对、克服的。
《马背上的法庭》刻画了一幅无比真实也非常艰难的画面,但并非没有希望。
或许希这正在于从头到肚到尾,三个人的一同前行。
乡土的法治,需要我们去深入地了解乡土,用多种的方式和态度,去面对它的顽固性和复杂性。
参考文献:1.吴冠平:《95%的真实:刘杰访谈》2.苏力:《变法、法治建设及其本土资源》3.苏力:《崇山峻岭中的中国法治——从电影<马背上的法庭>透视》4.苏力:《社会转型和中国法治》5.雷建军、杨慧:《故事片外衣下的纪实力量——<马背上的法庭>的导演手法分析》6.禹丽莎:《浅析少数民族习惯法在乡土社会存在的合理性——以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为背景材料》7.王华:《影像中的“父子”叙事与隐喻——对电影<马背上的法庭>的解读》原作于 2016年9月14日
2020年上海国际电影节特辟“幸福小康”展映单元,由刘杰导演、李保田主演的《马背上的法庭》是其中较为特殊的一部。
说它特别,是因为它有别于通常意义上的“主旋律电影”,片中的法官不是我们习见的端坐于法院高堂之上的高大形象,共和国国徽也不是高悬于厅堂的国家符号。
取而代之的,是一幅基层法官骑着老马、驮着国徽,行走于云南大山深处,尽心尽力为少数民族地区村民们排忧解难的画面。
刘杰从《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出发,铺衍出这么一部片子,这也是他的处女作。
全片单线叙事,没有冗余枝节,镜头沉稳冷静,色调自然朴实,将少数民族的原生态鲜活地呈现于银幕之上,有一种影像志般的纪实感。
画面在苍黄、裸露出粗粝骨节的大地上展开,五十多岁的老冯法官和因学历不足、被强制提前退休的杨阿姨,带着新加入法院队伍的彝族大学生阿洛,开启了为期一周的流动法庭之旅。
旅程中的一站是阿洛的新婚。
只见简陋的法庭在村寨的广场上摆开,法官一桌,书记员一桌,剩下两桌分别坐着原告、被告。
别家的猪拱了我家的罐罐山(骨灰冢)怎么办?
别村的羊跑到我地里吃庄稼,我能否依村规把羊吃掉?
这些从现代法学视点看来似十分荒诞的案件,切实考验着老冯一行的智慧。
经过你来我往的诉状、审判,现场仍乱哄哄、一团糟,怎么办?
在第一次下乡的法学院高材生阿洛看来,这儿根本就不是讲法理的地儿嘛。
实话说,村民们所争的理,和法理不在同一维度。
由此引申出核心问题,即在乡情民约、传统建制维系下的偏远山区,司法下乡应当发挥怎样的作用?
司法的权威又在多大程度上能被当地民众承认?
情理与法理、传统与现代在这里激烈地碰撞。
老冯是经验丰富的法官,知道鸡毛蒜皮的小事如果处理不当会引发大冲突。
他和杨阿姨相互配合,用种种变通、折中的方式调解着邻里、妯娌、村落之间的矛盾。
但阿洛不理解,他质问老冯什么是法官形象:穿着制服、戴着法徽,牵着猪满街跑,不仅丢了脸面,连带着胸前的天平徽也掉价;甚至认为老冯为了结案,自掏腰包买人家的小猪仔,是花钱给自己买形象。
透过阿洛的眼,可以生生看到一股少年人的傲慢,他信奉书本上的法条,强调法律运用的严谨,看重执法人员的尊严,但却忽视了最重要的——法的适用性和法的目的。
司法下乡,只有与传统的村寨约规和人情事理相互适配补充,才能发挥效力。
老冯和杨阿姨正因为明白这一点,才赢得村民们的信赖。
影片揭示了矛盾,提出了问题,但没有给出很好的解决方案。
和《秋菊打官司》一样,要个说法,那么这个说法在哪儿呢?
如何跨越传统与现代的沟壑,通过调和两者,进而汇入中国的现代性发展图景,影片的态度依然暧昧模糊。
比如通过少数民族的萨满仪式来树立国徽威信:当国徽因盗马贼顺手牵羊丢失后,老冯与杨阿姨并没有求助警察,而是寻求摩梭族女长老的帮助;后者则是在做了敬祖宗的法事后,于茫茫草海中找回国徽,继而将国徽高悬于木桩,供村民载歌载舞膜拜。
显然,借助神秘主义赋予国徽力量的取径不是正途。
再如阿洛的婚礼。
阿洛自始至终都套着笔挺的西装,戴着领带,是标准公务员打扮;阿洛的新婚妻子也穿着牛仔裤,而事实上他们都是少数民族人。
年青一代缺失对本民族的身份体认,致使有些传统在代际的传承中渐渐湮灭。
影片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所面临的接续无力,有着非常清晰的认识。
在此现状下,怎样弥合传统与现代的裂隙,走出司法下乡的困境,对于司法人员和村民来说,都是一道需要不断深思探索总结的命题。
片末,夕阳的余晖洒落,驮着国徽的老马仍在山间踟蹰,老冯已不在画面中。
他的坠崖身亡,对于影片故事来说是道德完善的必然宿命,同时也是对中国城乡司法实践的献祭。
马背上的流动法庭,颠簸中的司法实践,前进中的中国法治,需要如老冯、杨阿姨这样的公务员先行者在摸索中烛照出前行的方向。
幸福,进步,从来都来之不易。
这部片子断断续续看了四天才看完。
人物、情节朴实且充满真实感,有浓厚的人情味儿与地方气息,一个村寨在方言里、崇山峻岭间,以及当事人的激烈情绪与法官理性而感性的纠纷调解中铺展开来。
在地方的“规矩”与法律的碰撞中,法官处理人情世故的智慧显得尤为重要,在法律观念并没有被广泛知晓与认同的地区,法院和法官扮演着特别的角色,代表着国家、“公家”,但却更像是纠纷调解员,公正、智慧的断案才能得到认可,才能维护法院的权威。
摘抄了一部分的台词:“法院不支持封建迷信驳回诉讼请求”“做法事,法院不支持”“你们都说听法官的,那我来牵行不行”“我都替你丢人,你的面子不值钱,你衣服上的天平也不值钱啊?
”“为啥提出离婚的人要把全部财产赔给对方啊,这样咋样体现公平?
”“这是风俗,你还是彝族的呢,我觉得这样挺好,不像城里的人,想离婚就离婚”“国徽你没拿进来啊”“偷国徽是犯法,知道不知道”“寨子里的规矩老了,现在一切讲法律”“偷马的事能不能不告警察”“就为这点儿东西,这娃儿跑了十几里山路啊”
在那个特别的山坡,老冯怀念着自己逝去的同事,也在怀念自己。
第一个场景是三个人一起,老冯一个人蹲下来敬他酒,第二个场景只有老冯一个人牵着马慢慢地走着,他永远停留在了最年轻的岁月,但老冯老了,牙掉了,没多少年也要退休了。
老冯热爱自己的工作,他有骨子里的正义与善良,判案中也不惜自己吃点亏,他理解风俗,也偶尔被法律束缚。
连绵起伏的高山,一走就是几十里的山路,鸡头到鸡尾的故事,抱着对国家、法律的虔诚开始,也希望无愧地结束职业生涯。
老冯与杨阿姨有一种特别的情感,是一起奋战了一辈子的同事,老冯那藏了一辈子的话终究还是没有说出口。
告别声、嘹亮的山歌还在山谷见回荡。
我想念你。
我想念你。
我还会继续远行,明年见。
故事从一个偏远山区拉开帷幕。
四个主人公分别是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老冯,即将退休的杨阿姨,新官上任的大学生新蛋子阿洛,还有一个就是从未出场已经死去二十年的长腿。
四个人用自己的方式捍卫着主旋律。
老冯已然是这个山区中最有经验和话语权的法官。
学历,资质,经验。
他用自己摸索出来的方式跟大山里的人不停的沟通着。
为了保护在这山沟沟中脆弱的法律效力,他做了很多妥协,或许他破坏了很多法律,但他至少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他在心中默默承受着那份孤独与寂寞,而没有人可以与他分享。
有事找老冯,这或许就是他做出的最大努力。
他舍不得自己花钱,却会为了解决官司花钱买打官司者的罐子,小猪。
他的亲人都因为他在这里工作而选择了抛弃他,而他依然在坚持着。
杨阿姨为了主旋律也是牺牲良多。
自己的青春没有了,自己的风俗没有了,自己的生活也耽误了,最后还因为政策的改变而提前被挤出门外。
然而她并没有半点抱怨,她喜欢老冯,毕竟这大山里面只有一个不同的男人,跟她有着共同的理想。
可是,谁都没有说出来。
阿洛这个初出茅庐的愣头青,只是寄希望于法律的强制权,寄希望于打官司的人都能老老实实听话,而完全没有理论联系实际的想法。
我想,几十年前的老冯,或许也是这个样子吧。
长腿自不必说,他的尸骨若干年前就已经为主旋律做出了奉献。
那么接下来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毕竟人生啊也就是这么长,衣服还没洗完就讲完了。
这部电影很朴素,很真实。
在处理村民纠纷的时候,更多的应该是诉诸感性而不是理性,因为村民与市民对法律条文的认可程度是不同的。
罗翔老师说过,很多法律学得好的人反而慢慢丧失人性了,自己背了很多法条,就觉得自己的法律知识远超老百姓,凌驾在他们之上,但是忽略了其实很多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是需要诉诸于老百姓朴素的道德与情感。
所以老冯将心比心对村民的教化,比大学生小洛一句法院不予受理更有人情味,也更容易让村民接受。
表面上看没有依据法律的章程来办事,实质上树立了司法的权威,让法院的公正形象更深入人心。
这样的一个结尾,或许并不是一场事故,而只是一种宿命。
无论发生在那一天,或者一个月以后,一年或者更长的时间以后,对老冯来说,他的命运最终,就是长眠在蜿蜒的山谷之中。
注定如此,无论时间。
西北蜿蜒的红土地上一匹马,一枚国徽三个人,一个流动法庭上演着一场场严肃而特殊的法庭纠纷
此段影片,讲述基层法官老冯牵着马,驮着国徽,带领着即将离岗的老搭档老杨以及新人阿洛深入山寨。
搭建流动法庭为山民们断案,解决的两起鸡毛蒜皮的家务事的故事。
影片采用半纪实的风格,以大学生阿洛的青涩视角成功塑造了主人公老冯事必亲躬,忠于职守,家庭生活糟心的基层法官的形象。
影片在造型,场景,情节设计以及主题展现处理的恰到好处,使人物老冯的形象立体而深刻。
场景造型设计精心,法官老冯初具雏形影片聚焦基层法官老冯,导演紧扣“基层”这一点,进行场景选择和主人公造型设计。
主人公老冯的造型设计一反传统印象中法官的形象。
出场胡须杂乱花白,吊着烟头,乡音浓重,头戴鸭舌帽,肩披外套,土味十足的经典老农形象。
外加影片尘土飞扬,少数民族山区场景设计,使观众视角中法官老冯的形象初具雏形。
导演在开场铺陈特殊的少数民族山寨的特殊环境,营造接地气的法官形象,特殊环境中的特殊人物,似乎注定预示着一场封建民俗与法律法规的斗争。
情节设计多维,老冯形象越显丰厚导演通过多方情节设计,使人物老冯越发丰满。
一方面,国徽象征的法律的权力与意志,片中的老冯视国徽神圣无比,不允许它被遮盖,更不允许其不端正,可见老冯对法律的仪式感和使命感极强。
然而,山寨犹如原始社会,所谓的法律的意志在此根本无力奏效,对法律的信仰,一步步深化他的使命感.
他徒步于崇山峻岭,休憩于烂屋破瓦,事必亲躬,为人民处理纠纷。
村落的民情,一步步磨损法律赋予他的理性,使他不得不依靠人情解决纠纷。
老冯心中本和阿洛一样,对法律信仰,有着理性的思维,锐化的观点,然而眼前的事实,让他的内心挣扎,难以维持平衡。
一方面,他选择强守事必亲躬,维护和平的使命感,放弃用冰冷的法律解决纠纷,继而在理性与感性间挣扎。
另一方面,面对情感,老冯更是个矛盾体。
自已与过去的家庭早已关系僵硬,老冯偏偏逃避现实,孜孜不倦地讲述女儿的情况,渴望涨工资而为家中寄钱。
显然,老冯和老搭档老杨举手投足间已息息相关,暧昧关系不言而喻,老冯偏偏不敢直面内心,逃避矛盾的内心。
导演通过情节展现,在细节中塑造一个矛盾的人物老冯,使人物形象更加立体。
影片中几处隐喻,韵味十足。
其一老冯一行人开车沿土路蜿蜒进山,其中一个远景镜头空镜头,山面被阳光鲜明分成阴阳两块,隐喻法律的黑白分明,一丝不苟。
可阳光偏偏投射在群山上,山中尽是鸡毛蒜皮的琐事,阴阳交界线就是法律和封建的平衡点,而矛盾恰恰就在如何维持这个平衡点上。
其二,县城和山寨由一座桥联结,自过桥交通工具从卡车换成马,入乡随俗,交通方式的替换同时暗喻着交流方式的改变。
其三,马背”暗示秩序紊乱、缺乏和谐的空间,往往滋生的是一种动荡不安的世事年代,而“老马”即是“老冯”,一匹老马它识途,在秩序中默默坚守。
其实最朴实的正义,也许重要的不是程序公正,而是解决百姓最迫切的需求。
看似是一场闹剧,其实包含着基层司法人员的辛勤和汗水,那一群人不但代表国家,也代表百姓心中的正义。
镜头下的他们并不愚蠢,相反,精明中透出的是刁滑和物欲,呈现的是一个因“现代性”的侵入而极端变形的社会脸谱。
老冯面对“利益高于一切”的当事人时,用近乎“贿赂”的方式处理案件,这是他失败的内在根源。
司法现代性运用最后只能成为消化不良的排泄物。
联想到《那山那人那狗》,那是山村邮递员的父亲带着继承他职业的儿子初次跋山涉水的村民们送信。
而《马背上的法庭》则是法官老冯与摩梭族书记员杨阿姨带着接替杨阿姨职位的彝族大学生阿洛第一次下乡参加“马背法庭”。
展现他们面对复杂的基层事务时,立于特殊的民族宗教情境,如何在法律之外兼顾伦理和人情。
没有刻意说教,却用新与旧、文明与蒙昧、法律与道德的碰撞,悄然完成对爱国守法重人情的询唤。
法治所代表的文明与传统所代表的原始,在大部分时候的确是无解的。
即便用暴力可以强令其顺从。
但是法治的精神依然无法深入人心。
那边山民的羊子被这边村主任杀了,可因为穿制服的带跑了新娘子,他们就先不诉讼了,这一点儿是在故事的后半截,小震了一下;那个离婚案也意外的很,那个女人本以为是一个精神失了常的人,后来才知道他原来是在撒泼,本以为他撒泼是为了要了那间房子,后来才知道他是做给她丈夫看,他不愿意离婚,原来少数民族的女人也会这么做。
暂时没有接触过这样的大山,所以想法也没领教过,便会觉得意外,我跟他们分享着完全不同的信仰,所以,他们会因为自己的理由高兴或失落。
顿时我想了想我的信仰,我会因为什么高兴或失落?
PS:山人唱的原就是彝族的祝酒歌词
好心酸啊!
中国司法的责任感与中国电影人的责任感。
好难过,和老杨一起流眼泪。人这辈子,衣服还没洗干净就说完了。李保田演基层善良的小人物真有一套。人散了,牙掉了,孤独的人不活了。背景非职业演员的木讷之前看着滑稽,后来才觉得悲戚。
#资料馆#法律与风俗人情的交手,少数民族的呈现,新老血液的替换,未说出口的感情……结尾那一下被震到了,舍己为人地坚持一项事业,隐秘而伟大;云南方言原来尾字带“嘎”?
感谢CCAV让我看到了这个片嘎。李保田的嘎嘎嘎嘎实在是太郁闷了嘎。围着国徽开篝火晚会实在是太囧了嘎。
干嘛一天到晚都是这种审丑电影拿到国际上献媚啊,这种生活又不是中国的主流,我们国人看了都很讶异和压抑.美丽的云南在片中荒凉绝望,演员很卖力,给两星吧.
忒恶心的主旋律片
挺真实的 虽然现在基层法院比以前条件好多了但基层办案还是不容易
两面谈。老腔调。还是有平实的美。丽江宁蒗,真实改编。
还不够真实不够完整 有点干
看到一半实在忍不了了,开了两倍速看完的
李保田,老当益壮
奶猪说 如果这砣能得地平线 那么三峡得金狮也可以理解了。。
没有吹的那么邪乎嘎
哈哈,村民撒泼太有意思了
为什么这样的电影无法到戏院上映?!
执着的老冯 这一些活跃在大山里的法院执法人员 我们向你们致敬 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一辈子坚持活跃在基层 向你们这种精神学习
真是一个烂片 嘎!
阿洛就是年轻时总想着公平的自己,老冯啊,奉献了一生在这里,被体制无情抛弃的杨阿姨,老祖宗的规矩与法,孰重孰轻,这是一个无解的问题
不是苛求,但还是要说一句:导演浪费了好题材